梧州:稀土开发实行目标责任管理


来源:中国国土资源报

标签稀土
近日,广西梧州市政府召开会议,部署稀土矿产资源管理工作,并与各县(市、区)政府签订《梧州市2011年整治稀土矿产开发秩序工作目标责任状》,规定对非法盗采稀土行为未及时发现、不及时制止、不及时报告、不及时取缔,造成严重后果的,要严肃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对参与、支持、为非法盗采提供保护伞的政府工作人员,要依法依规从严查处;对专项整治工作不力,辖区内盗采滥挖稀土资源现象得不到根本治理的县(市、区),由市人民政府对当地人民政府主要负责人进行警示约谈,限期整改,整改不力的要严肃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近年来,梧州市认真组织打击非法盗采稀土专项行动,取得一定成效,但一些地方非法盗采稀土现象时有反弹。为此,梧州市召开这次会议,部署稀土矿产资源管理工作。在这次会议上,市长王凯指出,稀土是国家实行保护性开采矿种,对非法盗采稀土行为,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重拳出击,严厉打击。同时,要尽快建立健全矿区长效监管机制。

  据了解,该市于6月28日专门出台《关于严厉打击非法盗采稀土矿产行为的通知》,要求各县(市、区)政府近期对辖区内所有稀土矿区、采矿点组织一次拉网式排查,实行集中整治。对非法盗采稀土矿点,发现一处,查处一处;对涉嫌犯罪的,要坚决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对非法采矿,没收违法矿产品,扣押设备,切断电源供应,捣毁工棚和建筑物,充填井池,清理人员;严厉打击收购和运输非法稀土矿产品行为,堵住非法稀土矿产品的市场流通渠道;对已取缔的非法采矿点要重点巡查监控。

  根据部署,梧州市各县(市、区)在前一段打击盗采行动的基础上,又开展了声势浩大的打击非法盗采稀土专项行动。岑溪市、藤县、苍梧县政府组织综合执法队伍,在各自辖区内共对17处非法盗采稀土行为进行打击取缔,确保不留人员、不留设备、不留地面设施、毁闭井池的“三不留、一毁闭”。

  目前,梧州市各级政府正在加强检查和排查,对部分剩余矿点和新发现的矿点继续实施打击取缔,并着手建立长效监管机制,防止非法盗采行为死灰复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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