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分稀土产品出口关税上调


来源:北京日报

标签稀土
本报讯(记者沈衍琪)国家财政部昨日发布公告,自2011年1月1日起,将对我国进出口关税税目税率进行部分调整。其中,为促进经济结构调整,加强节能减排和生态环境保护,将对600多种资源性、基础原材料和关键零部件产品实施较低的年度进口暂定税率。

    财政部公告显示,首次实施年度进口暂定税率的包括丙烷、丁烷等资源性商品,脂肪酸、聚酰亚胺膜、钛带等基础原材料商品,高清摄像头、液晶投影仪用偏光板、电子驻车制动系统等关键零部件。

    同时,根据国内生产能力、技术水平、供需关系的变化情况,财政部此次提高或取消了碳纤维纱线、离子交换膜、轿车用增压器等商品的年度进口暂定税率。

    北京WTO事务中心首席专家程大为表示,年度进口暂定税率可以根据每年的宏观经济情况和产业升级状况进行调整,有利于鼓励技术创新商品的进口,同时运用关税手段进行宏观调控,促进对外贸易稳定增长和进出口商品结构优化。

    “从此次调整来看,能源类商品如丙烷、丁烷以及基础原材料商品进口关税有所下调,反映出明年我国仍存在较大规模的产业投资需求。”中银国际分析师江鹏认为。

    此外,2011年我国继续以暂定税率的形式对煤炭、原油、化肥、有色金属等“两高一资”(高耗能、高污染、资源性)产品征收出口关税。为规范稀土出口和缓解化肥价格上涨趋势,个别稀土产品的出口关税也将从明年1月1日开始有所提高,同时适当调整了化肥出口季节关税淡旺季税率适用时段和淡季出口关税基准价格。

    专家指出,通过关税杠杆能够对“两高一资”类产品出口起到一定的限制作用,从而优化出口商品结构。而今年以来,我国重要的资源类产品稀土出口一度成为全球关注的焦点,在此次财政部发布的公告中则明确,提高关税的稀土范围仅限于“个别产品”。

    程大为认为,我国对稀土产品不采取“一刀切”的关税调整幅度是可行的。“征收关税的原则应是对附加值较低的原始矿产和初级产品,征收惩罚性资源税并提高出口关税,而附加值较高的稀土产品出口关税和资源税可以相应降低。”

    “由于占有资源和产能优势,稀土应成为我国争取国际市场定价权的突破口。”商务部对外贸易研究院专家梅新育表示,我国在稀土产业储量第一、产量第一、出口第一,增强中国的国际市场定价话语权势在必行,而提高关税后,通过关税引导下成本价格的杠杆作用,也有利于我国相关产业间接增强市场控制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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