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纳米科技创新链分析


来源:新材料产业

[导读]  创新链是一种主要揭示知识、技术从创意的产生到商业化生产销售整个过程中的流动、转化和增值效应的链状衔接结构,括基础研究、应用开发、中间试验、商品化、产业化5个环节。我国为了抢占世界纳米科技制高点,在纳米科技领域的投入越来越大,科研成果产出也极为丰硕,是纳米科研成果转化为生产力的过程却并不顺畅。究其原因,在于我国的纳米科技创新链条中存在“2大死亡谷”。
中国粉体网讯    一、创新链的概念
  
  创新链是一种主要揭示知识、技术从创意的产生到商业化生产销售整个过程中的流动、转化和增值效应的链状衔接结构,在整个过程中反映出各创新主体的衔接、合作和价值传递关系。

  创新链包括基础研究、应用开发、中间试验、商品化、产业化5个环节(见图1)。基础研究是探索新技术的原理;应用开发是在实验室制作样品或样机;中间试验(简称“中试”)是按照规模生产要求解决工装、工艺、原料和标准等问题,验证和改进实验室技术;商品化是企业面向市场整合技术、资本、人力资源等要素,开展小规模经营,完善产品,寻找市场;产业化是企业开展大规模生产,获取创新活动的回报。



  我国为了抢占世界纳米科技制高点,在纳米科技领域的投入越来越大,科研成果产出也极为丰硕,基础研究跨入世界前沿,应用开发也位居世界前列,但是纳米科研成果转化为生产力的过程却并不顺畅。究其原因,在于我国的纳米科技创新链条中存在“2大死亡谷”(见图2),高校和科研院所与产业部门在各自循环,没有形成一个完整发展链条。在链状衔接结构的创新链条中,中间试验环节非常薄弱,高校和科研院所热衷于“申请课题、开展研究、通过评审、再申请课题”的循环,与产业部门对接较少;而产业部门则陷入“引进技术、生产产品、技术落后、再引进技术”的循环,转化高校和科研院所成果较少,形成科研与产业“两张皮”的现象,导致我国处在全球产业链中的低端地位,难以改变和提高所处位置。其根源在于实验室成果缺少中间试验,成熟度不高,而企业由于没有技术队伍,无法接手不太成熟的技术。必须采取多种组合措施,重点解决我国重大关键纳米技术创新链中的瓶颈制约,才能逐步形成“科研促进产业创新、产业支持科研发展”的良性循环。



  二、北京纳米科技创新链分析

  笔者根据创新链的5大要素,对北京的纳米科技创新链进行了分析。通过比较分析发现,北京在纳米科技基础研究、应用研究方面均居国内首位,但是在产业化方面却没有占据绝对优势地位,反而由于人力成本高、土地成本高、环保要求高等众多条件的束缚,导致纳米科技成果在京落地转化不畅。

  1.北京纳米科技基础研究

  通过SCIE数据库检索情况(见图3)发现,北京发表的SCI论文居全国首位,并且比其他省和直辖市数量多出很多,说明在全国基础研究力量很雄厚。排在第2位的是上海,仅为北京的1/2强,排在第3和第4的分别是江苏和浙江,二者区别不是很大。



  2.北京纳米技术应用研究

  通过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数据库检索(见图4)发现,北京申请的纳米科技专利居全国首位,排在第2位和第3位的是上海和江苏,与北京的数量非常接近,说明尽管北京在全国纳米科技应用研究实力很雄厚,但上海和江苏紧紧追赶,大有后来居上之势;排在第4位和第5位的是广东和浙江,二者区别不是很大,仅是第一梯队的1/2左右。



  通过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数据库检索发现,除了2001年之外,北京申请纳米科技专利(见图5)基本保持快速增长态势,而2001年纳米科技专利异常情况的出现是由于杨孟君一人申请了911件纳米生物医药专利所导致。2014年数据是由于专利数据公开滞后导致,并非大幅度下滑,只能作为参考值。



  对纳米技术专利所有权人的检索(见图6)可知,专利拥有量第一位的是中国科学院,其次是清华大学,排在第3位的是北京化工大学,但是在数量上与中国科学院和清华大学差距较大。从总体上看,科研院所和高校拥有的纳米技术专利数量在2/3以上,在除去杨孟君拥有的941件,其他企业拥有的纳米技术专利数量只有1 565件,并且很多是与高校和科研院所共有的。可见,企业独立拥有的纳米技术专利极其有限。



  3.北京纳米技术企业情况

  自2009年3月1日截至目前,在北京工商注册的名称有“纳米”字样的公司共计402家,其中290家已注销,实际仅存112家,基本上都是注册资金1 000万以下的企业。在仅存的112家当中,还有14家是外地公司分号。北京注册名称有“纳米”二字的企业分布情况见图7所示,其中,海淀是注册企业的名称中有“纳米”二字最多的地区,比排名第2的朝阳多了一倍以上。当然,这仅是从名称来统计,尚有名称没有“纳米”二字,但从事纳米技术开发的企业,如怀柔区有不少入驻企业名称中没有“纳米”二字,但是主营业务涉及纳米科技产品。



  4.投融资环境

  自2009年3月1日截至目前,在北京工商注册的证券公司及营业部714家,尚在营业的有513家;投资公司225家,尚在营业的46家;风险投资公司37家,尚在开业的14家。北京的企业还可以通过多种渠道实现融资,如主板、中小板、创业板、新三板等,为企业的发展提供后续资金的支持。

  为了对具有较大的资本规模以及稳定的盈利能力的大型成熟企业提供融资服务,我国在深圳和上海分别设立了传统意义上的证券市场——主板市场。主板对发行人的要求标准较高,是我国证券发行、上市及交易的主要场所。

  为了鼓励自主创新,深圳证券交易所专门设置了中小型公司聚集板块——中小企业板。板中的上市企业普遍具有收入增长快、盈利能力强、科技含量高的特点,而且股票流动性好,交易活跃。

  为了扶持中小企业融资,特别是高成长性企业,并建立风险投资和创投企业正常的退出渠道,深圳证券交易所设立了地位次于主板市场的二板证券市场——创业板。创业板与主板市场有较大区别在于上市门槛、监管制度、信息披露、交易者条件、投资风险等方面。

  为了对非上市股份制高科技企业提供融资服务,能够帮助这些企业获得很多发展所需要的资源,在北京设立了中关村科技园区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进入代办股份系统,为了与原转让系统内的退市企业及原STAQ、NET系统挂牌公司有所区别,故形象地称为“新三板”。2013年底,新三板方案再次破冰,取消了“必须是试点国家高新区内企业”的限制,扩容至所有符合新三板条件的企业,成为全国性的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股权交易平台,主要针对中小微型企业,解决这些企业的融资难题。

  从以上数据和信息看,中国资本市场已经形成主板、中小板、创业板及新三板在内的多级次融资渠道,可以满足北京市纳米技术企业不同类型的融资需求。

  5.北京纳米科技创新链情况分析

  根据北京纳米科技基础研究情况、北京纳米技术应用研究情况、北京注册名称有“纳米”二字的企业分布情况可知,北京一方面在纳米科技基础研究(52 640篇SCI论文)和纳米技术应用研究(9 513件专利)方面形成了数量巨大的成果,另一方面却是北京注册名称有“纳米”二字的企业(112家)很少的情况,当然也不排除有些企业在从事纳米科技产品生产和销售,但名称中没有出现“纳米””二字的情况,估计这2种情况相加数量在200家左右。图8为北京纳米科技创新链情况,对比成果和企业不难发现,北京已经在纳米科技中试研究方面形成了一个巨大的堰塞湖,严重制约了纳米科技产业化进程。迫切需要采取措施,加强中间试验研究,对堰塞湖进行疏导,推进纳米科研成果向下游转化。



  三、北京纳米创新链建设工作建议

  1.针对纳米创新链前端

  (1)转变传统经济增长思路,建立新的发展模式

  根据北京纳米科技创新链的分析,北京在纳米科技创新链前端的基础研究和应用研究具有巨大的优势地位,但在中试阶段有待加强,北京产业定位不适合做纳米科技大规模的产业化,特别是像怀柔这样的水土涵养区,特别适合做全国纳米科技创新中心(见图9)。也就是说纳米科技创新链偏产业化以前的部分,并着力加强中试部分的投入,产生更多符合产业需求的成熟纳米技术,所以北京发展纳米科技产业要摒弃传统的GDP发展模式,要充分利用中关村自主创新区的品牌,与国内具有人力、土地等比较优势的其他产业区域,特别是津冀地区建立一体化发展模式,将在北京完成的中试以后的技术实现产业化,双方以协议的方式进行税收分成,实现双赢,改变以往无组织的模式,变纳米科技成果被动外流转化为主动外流转化,加速纳米科技产业化进程。



  (2)建立民办非企业纳米技术研发中心

  目前从事纳米技术的高校和科研院所,均在很大程度上依赖国家和地方政府各种计划的资助,而缺少真正面对企业需求、解决企业技术难题的动力,改革难度较大;而企业缺少技术队伍,研发成本高,难以承接不太成熟的实验室技术,这就形成了中国特色的企业自主创新的困境,进而造成企业缺少技术来源、发展缺少后劲等问题。针对我国企业缺少强大的技术力量、尚未成为自主创新主体的现状,如果能够建立真正面向产业的民办非企业纳米技术研发中心试点(见图10),就能够服务于行业内的企业,从根本上解决我国目前中小型企业缺少技术队伍、研发难以跟上形势的困境,进而带动高校和科研院所面向国民经济主战场的改革。



  民办非企业的纳米技术研发中心企业化运作,采用理事会领导下的主任负责制。理事会由相关行业企业、高校、科研院所、风险投资机构、投资基金,甚至可以包括政府项目投资部门组成。理事会下设技术委员会和产业委员会。民办非企业的纳米技术研发中心每年召开理事会,由成员单位提出自己的研发需求,技术委员会负责相关需求的筛选与发布,民办非企业的纳米技术研发中心负责落实经过技术委员会筛选后相关需求的具体研发工作。产业委员会负责密切联系政府部门、投资基金、企业家和研发机构,解决民办非企业的纳米技术研发中心的融资需求、技术出口等工作。在转化机制上,采用多种灵活的手段,可以使成员单位优先具有成果使用授权或成果转移权,采用技术入股或者技术转让等方式实现技术的转化和产业化,直接解决企业技术需求和技术来源。

  民办非企业的纳米技术研发中心的优势是能够联合多个行业内企业,吸引产业资金和风险投资参与,甚至能够吸引政府投资。由于是联合投资,实现了投资组合多元化和技术来源多样化,减小了单个机构投资纳米技术的风险。同时,由于只需要向民办非企业的纳米技术研发中心提出技术需求,并支付部分研发费用,产业化技术开发与管理的任务由独立的实体来完成,使技术需求企业和投资机构摆脱了大量的管理事务,需要做的事情就是静等需要的纳米产业技术被开发成功,下一步投入生产和进行市场开拓。

  (3)建设面向纳米科技企业研发的若干专业公共平台

  中小型纳米科技企业大多数资本金不足,缺少购置大型加工和检测的实验仪器和系统设备的能力,但从事纳米科技产品生产和销售的企业发展对仪器设备的依赖性很高,特别是对检测设备需求比较大。目前,具有纳米检测和加工能力的科研院所和高校科研任务重,对企业的开放时间有限;科研院所和高校普遍离产业园区较远,交通成本高;科研院所和高校具备的是一般共性的平台,缺少针对行业的专业支撑平台。以上这些原因都造成检测不方便,迫切希望能够在产业园区内集中建立纳米技术若干专业公共平台,满足园区内企业的共性和个性检测需求,支撑纳米科技企业发展。

  2.针对纳米科技创新链后端和产业链相关部分

  (1)围绕创新链后端聚集全产业链

  纳米科技创新链中试以后的部分,如纳米技术的产业化和商品化跟产业链中的价值链、企业链、供需链、空间链有密切关系。而全产业链发展是一种能够提升企业资源利用率的模式,能够加快产业化进程。中小型纳米科技企业由于对上下游的依赖较大,抗风险能力弱,造成实力不强的现状。如果能够围绕某个具体行业形成完整的产业链,其抗风险能力就会大幅度提升,利润空间就更有保证。从产业布局的角度讲,就可以统筹兼顾已有的产业规模、竞争态势和未来发展空间等多种因素,实现合理布局。进一步考虑以客户需求为导向,推进纳米技术进步,减少交易成本,提高纳米科技产品的市场竞争力。

  (2)聚集纳米科技产业人才

  任何产业的竞争都离不开人才的竞争,纳米科技产业也不例外。中小型纳米科技企业的主业是从事纳米科技研发、生产和销售,这就对人才数量和人才素质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但是,中小型纳米科技企业的特点决定了缺少通过高薪留住人才的实力,如何能够通过事业留住人才,就成为这些企业发展必须面对的一道难题。要想解决这一难题,需要企业通过股权激励机制的建立、国家和地方政府人才政策的多方配合,实现稳定中小型纳米科技企业人才队伍的目标。同时还需要高校和科研院所培养更多面向纳米科技产业需求的各类人才,保证源源不断的人才输出,满足对纳米科技产业人才的巨大需求。

  (3)形成纳米科技产品的国家技术标准化体系

  国际纳米科技产业的竞争已经进入标准化时代,拥有纳米技术国际标准是衡量产业竞争力的一个重要表现。我国虽然初步搭建了国家的纳米技术标准化体系,但是还应当看到,尽管目前我国国家层面上的纳米检测标准比较丰富,但在国家层面上纳米产品标准尚十分缺乏。主要原因是企业标准和国家标准的要求和定位是不同的,二者之间缺少一个过渡的桥梁。建议由纳米科技产业创新联盟组织行业企业进行研讨,形成纳米产品的行业标准,进而再上升到国家标准,甚至国际标准,参与世界竞争。

  (文/刘鸣华  任红轩 国家纳米科学中心)
   致谢:2014年北京市软课题“北京纳米科技产业创新链建设模式研究”(Z141108001314042)。
推荐5
相关新闻:
网友评论:
0条评论/0人参与 网友评论

版权与免责声明:

① 凡本网注明"来源:中国粉体网"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于中国粉体网,未经本网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利用其它方式使用。已获本网授权的作品,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中国粉体网"。违者本网将追究相关法律责任。

② 本网凡注明"来源:xxx(非本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且不承担此类作品侵权行为的直接责任及连带责任。如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从本网下载使用,必须保留本网注明的"稿件来源",并自负版权等法律责任。

③ 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等问题,请在作品发表之日起两周内与本网联系,否则视为放弃相关权利。

粉体大数据研究
  • 即时排行
  • 周排行
  • 月度排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