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符合2008年稀土出口配额申领标准企业名单的公示


来源:外贸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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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商务部2007年第93号公告,经各地商务主管部门初审、中国五矿化工进出口商会复核,商务部初步审定了符合2008年稀土出口配额申领条件的企业名单(见附件)。

   现将企业名单公示,如有异议,请于12月21日前以书面形式将意见送达商务部外贸司。

   联系单位:外贸司 工业品出口处
   电话:010-65197729
   传真:010-65197414
   邮箱: zhangning@mofcom.gov.cn

   附件:符合2008年稀土出口配额申领条件的企业名单
                                对外贸易司
                            二OO七年十二月十四日



符合2008年稀土出口配额申领条件的企业名单

   1、中国中钢集团公司
   2、中国五矿集团公司(五矿有色金属股份有限公司)
   3、中国冶金进出口广东公司
   4、中国有色金属进出口江苏公司
   5、中国有色金属进出口广东公司
   6、内蒙古包钢稀土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7、淄博包钢灵芝稀土高科有限公司
   8、烟台鹏宇科工贸有限公司
   9、江苏卓群纳米稀土股份有限公司
   10、包头华美稀土高科有限公司
   11、内蒙古和发稀土科技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12、有研稀土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13、包头市京瑞新材料有限公司
   14、甘肃稀土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15、赣州虔东实业(集团)有限公司
   16、益阳鸿源稀土有限责任公司
   17、江西金世纪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18、广东珠江稀土有限公司
   19、阜宁稀土实业有限公司
   20、江西南方稀土高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1、赣县红金稀土有限公司
   22、乐山盛和稀土科技有限公司
   23、西安西骏新材料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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