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业和信息化部近日下达了2010年稀有金属矿产品和冶炼分离产品指令性生产计划,确定稀土矿产品和冶炼分离产品的产量上限分别为8.92万吨和8.6万吨。几个稀土生产大省(区)稀土矿产品和分离产品的计划指标分别是:内蒙古5万吨和3.5万吨,江西8500吨和1.25万吨,四川2.2万吨和1.1万吨。
工信部在下发的文件中强调,各地不得额外增加指标和超计划生产。同时要求各地工业主管部门认真将计划指标分解落实到企业,这些企业必须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行业规划及相关管理规定要求。其中,矿山企业须具有采矿许可证;冶炼企业不使用国家明令禁止或淘汰的生产工艺,达到环境保护有关规定、标准要求。工信部还特别指出,计划指标要向重点企业倾斜。
各地的计划分解和落实情况要求于4月30日前报工信部原材料工业司。
工信部在下发的文件中强调,各地不得额外增加指标和超计划生产。同时要求各地工业主管部门认真将计划指标分解落实到企业,这些企业必须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行业规划及相关管理规定要求。其中,矿山企业须具有采矿许可证;冶炼企业不使用国家明令禁止或淘汰的生产工艺,达到环境保护有关规定、标准要求。工信部还特别指出,计划指标要向重点企业倾斜。
各地的计划分解和落实情况要求于4月30日前报工信部原材料工业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