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湖北省郧县人民政府经研究决定印发《郧县新办矿山企业资质准入的(暂行)规定》(郧政办发(2008)30号)文件,在全县范围内施行。该《规定》按照规模开采、依法开采、科学开采的原则,对全县新办矿山生产建设规模、资金投入、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备用金等作出硬性规定,大幅提高了全县新办矿山的资质要求。
《规定》要求,凡新办矿山在提交地质资料时必须提交具有一定勘查工作量控制的地质资料,内蕴经济资源量要按规定设计生产能力,满足矿山五年以上的生产需求。同时限定了全县大理石、重晶石等5类重点矿种新建矿山的最低生产建设规模,其中大理石设计生产能力最低要达到3000立方米/年、重晶石1万吨/年,石灰石10万吨/年,石英石1万吨/年,建筑石料5万立方米/年。在开发资金投入上,对铁矿、大理石等6类矿产限定了最低资金投入额度,其中铁矿3000万元,大理石500万元,重晶石300万元,石灰石300万元,石英石300万元,建筑石料矿要达到200万元以上。县财政设立专户缴存投入保证金,凡没有足额打入资金的,不得划定矿区范围,矿山开采所有手续完善并进行正常生产后,剩余资金再返还给本人。在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备用金的缴存上,要求按《湖北省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备用金管理办法》规定收取,并从投入保证金中划转专户用于矿山环境恢复治理。
郧县矿产资源丰富,矿业经济是该县重点培育的六大支柱产业之一。为管住用好矿产资源,做大做强全县矿业经济,努力促进资源优势向经济优势转化,郧县政府研究制订了新办矿山须具备的新的开发条件,从源头上抓好矿产资源整合工作,用政策引导全县矿产资源开发向规模化、集约化方向发展。
目前,郧县国土资源局正按照《规定》要求,联合相关职能部门开展新一轮矿产资源的管理工作。
《规定》要求,凡新办矿山在提交地质资料时必须提交具有一定勘查工作量控制的地质资料,内蕴经济资源量要按规定设计生产能力,满足矿山五年以上的生产需求。同时限定了全县大理石、重晶石等5类重点矿种新建矿山的最低生产建设规模,其中大理石设计生产能力最低要达到3000立方米/年、重晶石1万吨/年,石灰石10万吨/年,石英石1万吨/年,建筑石料5万立方米/年。在开发资金投入上,对铁矿、大理石等6类矿产限定了最低资金投入额度,其中铁矿3000万元,大理石500万元,重晶石300万元,石灰石300万元,石英石300万元,建筑石料矿要达到200万元以上。县财政设立专户缴存投入保证金,凡没有足额打入资金的,不得划定矿区范围,矿山开采所有手续完善并进行正常生产后,剩余资金再返还给本人。在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备用金的缴存上,要求按《湖北省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备用金管理办法》规定收取,并从投入保证金中划转专户用于矿山环境恢复治理。
郧县矿产资源丰富,矿业经济是该县重点培育的六大支柱产业之一。为管住用好矿产资源,做大做强全县矿业经济,努力促进资源优势向经济优势转化,郧县政府研究制订了新办矿山须具备的新的开发条件,从源头上抓好矿产资源整合工作,用政策引导全县矿产资源开发向规模化、集约化方向发展。
目前,郧县国土资源局正按照《规定》要求,联合相关职能部门开展新一轮矿产资源的管理工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