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出台新政支持有色行业发展


来源: 中国有色金属报

[导读]  日前,为促进安徽省有色金属工业结构调整、转型增效,加快有色金属产业发展,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营造良好市场环境促进有色金属工业调结构促转型增效益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6〕42号)精神,经安徽省政府同意,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下发了《关于营造良好市场环境促进有色金属工业调结构促转型增效益的实施意见》。

中国粉体网讯  近年来,安徽省有色金属工业发展较快,产业规模不断扩大,产业结构不断优化,质量水平和国际化经营能力不断提升,但仍存在产业链短、附加值低、创新能力不足、市场竞争力不强等问题。


日前,为促进安徽省有色金属工业结构调整、转型增效,加快有色金属产业发展,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营造良好市场环境促进有色金属工业调结构促转型增效益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6〕42号)精神,经安徽省政府同意,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下发了《关于营造良好市场环境促进有色金属工业调结构促转型增效益的实施意见》。


实施意见中提出了总体要求和主要目标。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特别是视察安徽重要讲话精神,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加快推进有色金属产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坚持市场主导、政府引导、创新驱动、分类指导、集聚发展,着力推进有色金属产业向高端化、智能化、绿色化转变,加快建设有色金属产业集聚发展基地,积极开展国际产能合作。到2020年,力争全省有色金属工业增加值达到600亿元,精深加工占比突破50%,铜基、铝基、再生铅材料等领域突破一批关键核心技术并实现产业化,打造一批具有持续创新能力的产业联盟,有色金属产业发展质量和效益明显提升。


实施意见中确立了加强研发创新、发展精深加工、推动智能制造、促进绿色发展、加快产业集聚、加强国际产能合作、淘汰落后产能、严控新增产能、推动行业合作等九项重点任务。


实施意见明确了具体的政策保障。


一是降低企业成本。认真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降低实体经济企业成本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发〔2016〕48号)和《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降成本减轻实体经济企业负担的实施意见》(皖政〔2016〕54号)精神,严格执行企业生产用电、天然气价格等政策,扩大电力直接交易规模,推动大用户直供气试点。严格按照涉企收费清单收费,不得擅自增设收费项目、扩大收费范围、提高收费标准。


二是加大财政支持。充分发挥省战略性新兴产业集聚发展基地专项以及创新型省份、技术改造、工业“三高”和高技术产业化等省级专项资金的引导撬动作用,对符合条件的有色金属企业在绿色制造、智能制造、高端制造、品牌建设、公共服务平台等方面加大支持。积极争取中央预算内投资资金支持符合条件的重大项目。支持符合行业规范条件的企业开展铜精矿等加工贸易。


三是加强金融扶持。坚持有扶有控信贷政策,大力推行“4321”政银担风险分担机制和税融通等业务,重点支持符合行业规范、环保达标、安全可控、有质量、有效益、有前景的骨干企业。支持符合条件的有色金属企业上市(挂牌),并利用风险投资、股权投资、信用保险、保证保险、金融租赁等工具融资。支持上市(挂牌)公司依托资本市场实施兼并重组、再融资和股权激励。支持有色金属企业利用债券市场融资。利用安徽省公共信用信息共享服务平台,完善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制度,对守信企业提供市场交易和投融资等便利,对失信企业依法严格约束和限制。


四是完善土地政策。保障重点项目用地需求,简化用地审批手续,缩短审批时限。产能退出后的划拨用地,可以依法转让或由市、县政府收回,地方政府收回原划拨土地使用权后的土地出让收入,可按规定通过预算安排用于支付产能退出企业职工安置费用。产能退出后的工业用地,在符合城乡规划和环保要求的前提下,可用于转产发展第三产业,地方政府收取的土地出让收入,可按规定通过预算安排用于职工安置、债务处置和企业发展。转产为生产性服务业等国家鼓励发展行业的,可在5年内继续按原用途和土地权利类型使用土地。


五是做好职工安置工作。建立健全鼓励有色金属企业职工创业的保障机制,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自主创业人员,可一次性领取未领的失业保险金和同期由失业保险基金代缴的基本医疗保险费。积极培育适应有色金属企业职工特点的创业创新载体,多措并举引导富余职工创业就业。对符合条件的失业人员按规定发放失业保险金。符合救助条件的应及时纳入社会救助范围,保障基本生活。资金保障不到位、方案不完善以及未经职工代表大会或全体职工讨论通过的职工安置方案不得实施。(相关市人民政府、省发展改革委、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省国资委、省科技厅负责)


六是加强组织领导。各市、县人民政府要充分认识有色金属工业调结构促转型增效益的重要意义,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健全工作机制,形成工作合力,切实抓好各项政策措施的落实,确保取得实效。省有关部门要结合自身职责,尽快制定完善具体细则,指导推动工作,确保政策落实到位。省发展改革委要会同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加强统筹协调,会同有关部门开展督促检查和跟踪分析,重大问题及时报告省政府。


安徽省在有色金属行业发展转型的关键时期,“十三五”开局之年出台支持有色金属发展新政策,给有色金属行业发展注入了一支“强心剂”,深受当地有色金属界的欢迎。目前,全省各地在贯彻学习省政府下发的《关于营造良好市场环境促进有色金属工业调结构促转型增效益的实施意见》,抓机遇,谋发展,抢“红包”。本次新政策的出台,将对促进安徽省有色金属工业结构调整、转型增效,加快有色金属产业发展起到很好地促进和推动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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