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环保法》五大亮点显奇效


来源:云南日报

[导读]  《环保法》是为了保护和改善环境,防治污染和其他社会公害,保障公众健康,推进生态文明建设,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而制定的一部环境保护领域的基础性、综合性的法律。它祭出了5把杀手锏,打击严重违法行为,成效明显。

中国粉体网讯  

[案例]冶炼企业偷排污水被查处


新《环保法》正式实施后,云南省环境监察总队开展了一系列突击检查工作。2015年4月22日,执法人员对曲靖市罗平县城附近的一家冶炼企业进行暗访时发现,这家企业的污水处理厂接出了三根可疑软管,直接把回水池里的污水排到围墙边一条叫长家湾的河流。该河流是罗平县城附近的一个农灌水渠,该企业的做法属于主观故意偷排偷放的行为。


经过调查,这家企业以往并没有私设暗管排污的行为。执法人员暗访期间,污水处理系统正在检修,企业工作人员怀着侥幸心理在下班时间私设暗管悄悄排放污水。


根据新《环保法》第六十三条的规定,该企业的行为构成环境违法,决定对企业处以6万元罚款,当地公安机关对该企业的两名负责人分别处以行政拘留5天的处罚。


改革开放以后,我国逐步把环境保护工作纳入法制轨道。早在1989年,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就通过并施行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环保法》。2014年4月24号,新修订的《环保法》通过,并于2015年1月1日正式施行。


新《环保法》实施1年多了,其效果如何呢?本期法治在线·以案释法邀请省环境监察总队副总队长曹俊、省环境监察总队副调研员马钘,和大家说说新的《环保法》。


新《环保法》5大亮点


《环保法》是为了保护和改善环境,防治污染和其他社会公害,保障公众健康,推进生态文明建设,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而制定的一部环境保护领域的基础性、综合性的法律。


马钘说,新《环保法》主要有5大亮点:一是立法的指导思想有创新,把生态文明建设和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写到了法律条文当中,将保护环境上升为基本国策,同时对环保优先还是经济发展优先做出了重新选择。二是对违法排污打击的力度有了大幅提升。三是公众监督和参与环境保护,体现了环境民主。四是补办环评将成为历史,对应当办理环评手续的项目,没有办理就开工建设的,做出了严格的规定。没有批准项目环评的,不得开工建设。五是将划定生态保护红线作为其中的一个内容,即国家对生态保护区、生态敏感区、生态脆弱区实行划定生态保护红线的制度。


新《环保法》效果奇佳


新《环保法》被称为史上最为严厉的《环保法》,是一部有着钢牙利齿的法律。


曹俊说,新《环保法》在环境监管及处罚手段上出了一些硬招。具体说,它祭出了5把杀手锏。第一,按日计罚。比如说:一个大气超标排放的企业,老《环保法》最多只能罚10万元,现在不一样了。如果这家企业被执法部门检查发现超标排放会予以处罚10万元。如果在环保部门30天之内进行复查时仍然超标,就启动按日计罚。那么按日计罚是怎样计算的呢?比如复查时发现超标,5天过去后又来复查仍发现超标,那么就要罚50万元。20天超标,就要罚200万元。去年,全国有两起轰动性的案子。一起是河北省环保部门对6家污水处理厂超标排污共开出了2047万元的罚款,最多的一家罚了680万元。另一起是陕西省环保部门开出了新中国成立以来最大的一个“天价”罚单——针对一家电厂超标排放大气污染物,开出了1580万元的罚单。


第二,查封扣押。这是首次赋予环保部门查封扣押这种行政强制手段。也就是环保部门对执法现场发现的违法企业有可能会造成严重污染事故的,对这类企业的关键设备和设施,可以现场强制扣押和查封。


第三,限产停产。过去针对企业反复超标、长期超标、治理无望的,环保部门需要报请地方人民政府才能够实施停产整治或关停。而新《环保法》规定,对此类企业,环保部门可以责令其限制生产或停产整治。


第四,信息公开。这个听起来好像是软手段,其实不然。按照新《环保法》,企业所有的环境信息必须按时公开。包括它的治理、现场监测、被处罚等信息,都需要公开。同时要求环保执法部门对企业的所有监管信息及被处罚的信息全部公开。让违法者无所遁形。这把杀手锏尤其对上市公司和希望上市的公司很有威慑力。这些负面信息公开后,可能上市上不了了,融资也融不了了,贷款也贷不了了。


第五,行政拘留。这把杀手锏不同于以上四个,因为它是公安部、工信部、环保部、农业部、质检总局共同打造的一把杀手锏。通俗点说,就是对违法单位不仅要罚款,而且要抓人。以前有些企业认为大不了破财免灾,交点罚款了事。现在不行了。对企业的主要负责人、具体操作人员都要实施行政拘留5天至15天不等的拘留。


新《环保法》收效甚好


新《环保法》实施1年多以来,各项主要制度和措施得到了有效落实,打击严重违法行为,成效明显。


成效一:“查封扣押”去除“有令不行”的顽疾。仅2015年,全国范围内适用查封、扣押措施的案件总数达到4191件,改变了长期以来环保执法有令不行的顽疾。


成效二:按日计罚,让违法者付出高昂代价。2015年,全国范围内实施按日连续处罚案件共715件,罚款数额近5.7亿元。处罚后的改正率在85%以上,有的地方甚至达到95%以上。


成效三:加大刑事追究责任。新《环保法》实施前的10年,因发生重大环境污染事故而被追究刑事责任的不到1%,但新法实施后的1年中,全国范围内实施移送行政拘留2079起,移送涉嫌环境污染犯罪案件1685件,真正实现了损害担责。


成效四:“环评区域限批”、“限产停产”遏制严重违法行为。过去1年来,国家不予环评审批的项目占总数的13.2%,涉及总投资1170多亿元,各省对32%的未批先建的违法项目不予补办手续,仅这一年使用的限批,就占到9年来总数的16.7%,全国共实施查封扣押4191件,适用停产限产措施案件3106件。


成效五:环保督政问责,倒逼地方整改。环保督政问责制度得到强化。主要包括约谈、区域限批、挂牌督办、综合督查和环保督查等措施。国家层面,环保部共约谈16个市(自治州)和2个县政府主要负责人,地方层面,共对163个市实施综合督查,对31个市进行约谈,对20个市、县实施区域限批,对176个问题进行挂牌督办。


在云南,截至2016年6月,全省共立案查处各类环境违法案例1197件,共处罚款4640余万元。对38家企业生产设施设备实施查封扣押,对51家企业实施限产停产,8起案件涉嫌污染环境犯罪移送公安机关,34起案件移送公安机关适用行政拘留,对8家企业实施按日计罚。与省公、检、法等部门建立环境保护联动执法机制,形成了防范和打击环境违法犯罪的工作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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