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工信部、科技部、环境保护部、交通运输部、商务部、质检总局、能源局联合发布:落实生产者责任延伸制度,汽车生产企业承担动力蓄电池回收的主体责任;相关企业在动力蓄电池回收利用各环节履行相应责任,保障动力蓄电池的有效利用和环保处置;坚持产品全生命周期理念,遵循环境效益、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有机统一的原则,充分发挥市场作用。
2018年2月1日《关于开通汽车动力蓄电池编码备案系统的通知》
- 中机中心发布:从事汽车动力蓄电池(含梯级利用)生产、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销售动力蓄电池产品的独立法人企业,可按照《汽车动力蓄电池编码规则》(GB/T34014-2017)和本通知的要求,通过“汽车动力蓄电池编码备案系统”,申请厂商代码,并备案编码中”规格代码”和“追溯信息代码”的编制规则。境外企业可授权或委托代理机构代为执行。
2018年2月12日《关于调整完善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财政补贴政策的通知》
- 工信部、科技部、财政部和发改委联合发布:新补贴政策根据动力电池技术进步情况,进一步提高动力电池系统能量密度门槛要求;纯电动乘用车动力电池系统能量密度鼓励标准最高到160Wh/kg;非快充类纯电动车客车动力电池系统能量密度鼓励标准最高到135Wh/kg;专用车方面则要求不低于115Wh/kg。
2018年2月22日《关于组织开展新能源汽车动力蓄电池回收利用试点工作的通知》
- 工信部、科技部、环境保护部、交通运输部、商务部、质检总局、能源局联合发布:到2020年,建立完善动力蓄电池回收利用体系,探索形成动力蓄电池回收利用创新商业合作模式;在京津冀、长三角、珠三角、中部区域等选择部分地区,开展回收利用试点工作;试点工作实施年限原则上不超过2年。
2018年7月2日《新能源汽车动力蓄电池回收利用溯源管理暂行规定》
- 工信部节能司发布:自2018年8月1号起,建立“新能源汽车国家监测与动力蓄电池回收利用溯源综合管理平台”;对动力蓄电池生产、销售、使用、报废、回收、利用等全过程进行信息采集;对各环节主体履行回收利用责任情况实施监测。
2018年7月4日《汽车产业投资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
- 发改委发布:新规对能量型动力电池功率密度及循环寿命提出了技术要求:单体功率密度≥300Wh/Kg,循环2000次后剩余容量不低于初始容量的95%;系统功率密度≥220Wh/Kg,循环1500次后剩余容量不低于初始容量的95%。
2018年7月23日《关于组织开展新能源汽车动力蓄电池回收利用试点工作的通知》
- 工信部、科技部、生态环境部、交通运输部、商务部、市场监管总局、能源局联合发布:根据《关于组织开展新能源汽车动力蓄电池回收利用试点工作的通知》(工信部联节函[2018]68号)要求,七部门组织对有关地区及企业申报的新能源汽车动力蓄电池回收利用试点实施方案进行了评议。带经过研究,确定京津冀地区、山西省、上海市、江苏省、浙江省、安徽省、江西省、河南省、湖北省、湖南省、广东省、广西壮族自治区、四川省、甘肃省、青海省、宁波市、厦门市及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为试点地区和企业。
2018年7月27日《车用动力电池回收利用材料回收要求》征求意见
- 全国汽车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发布:动力蓄电池单体物理回收过程,铜、铁、铝元素的综合回收率应不低于90%。锂离子动力蓄电池材料中镍、钴、锰元素的综合回收率应不低于98%,锂元素的回收率应不低于85%,其他主要元素回收率应不低于90%;镍氢动力蓄电池材料中镍元素的回收率应不低于98%,稀土等其他元素回收率宜不低于95%。
2018年9月25日《关于开展新能源乘用车、载货汽车安全隐患专项排查工作通知》
- 工信部发布:本次《通知》要求,将重点对新能源乘用车、载货汽车产品的IP防护失效、车辆泡水、车辆碰撞、线束连接松动、频繁充放电长期搁置以及工作行驶环境恶劣的车辆开展安全隐患排查工作。对于出租车、网约车、物流车等高使用强度的运营类车辆,应按照行驶里程设定自查比例,行驶10万公里以下的自查比例不低于10%,行驶10-20万公里的自查比例不低于20%,行驶20-30万公里的不低于30%,30万公里以上和装用使用中出现故障较多动力电池(如沃特玛电池)的应全检。
2018年9月30日《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推荐车型目录(2018年第10批)》
- 工信部发布:共包括104户企业的212个车型,其中新能源乘用车有31个车型入选此次目录,具体分布如下图所示,纯电动共计28款,插电式混合动力共计3款。
2018年9月28日《重点新材料首批次应用示范指导目录(2018年版)》
- 工信部发布:目录共包括166项重点新材料,其中,涉及智能电网、风力发电、核电、光伏、新能源汽车等重点材料。
2018年10月30日《享受车船税减免优惠的节约能源 使用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第五批)
- 工信部发布:该批《目录》对节能型汽车和新能源汽车车型进行了汇总。上汽、一汽、华晨宝马、比亚迪等部分车型位列其中。插电式混合动力车共计26款,包括比亚迪秦Pro,上汽荣威ei6、名爵eMG6,一汽红旗H7PHEV等车型。纯电动商用车共377款,包括安凯纯电动城市客车、北汽纯电动厢式运输车等车型。电式混合动力商用车和燃料电池商用车分别有61款和11款。
2018年11月19日《提升新能源汽车充电保障能力行动计划》
-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国家能源局、工业和信息化部和财政部联合下发“关于《提升新能源汽车充电保障能力行动计划》的通知”。力争用3年时间大幅提升充电技术水平,提供充电设施产品质量,加快完善充电标准体系,全面优化充电设施布局,显著增强充电网络互联互通能力,快速升级充电运营服务品质,进一步优化充电基础设施发展环境和产业格局作为行动计划目标。
2018年12月3日《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推荐车型目录》(2018年第12批)
- 工信部发布2018年第12批《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推荐车型目录》,共包括66户企业的133个车型,其中纯电动产品共57户企业105个型号、插电式混合动力产品共8户企业16个型号、燃料电池产品共7户企业12个型号。
2018年12月18日《汽车产业投资管理规定》
-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正式发布《汽车产业投资管理规定》。与此前公布的《汽车产业投资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相比,《规定》在动力电池投资方面取消了“能量型车用动力电池单体比能量应不低于300Wh/kg,系统比能量应不低于220Wh/kg”的要求。《规定》将于2019年1月10日起施行。
2018年12月25日《全国锂离子电池及类似产品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的申请》
- 工信部网站消息,为适应产业发展需求,有关单位提出了筹建全国锂离子电池及类似产品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的申请。为进一步听取社会各界意见,现将筹建申请书予以公示,截止日期2019年1月4日。